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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简称“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背后暗藏的内幕交易案。
决定书显示,荣盛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4人内幕交易荣盛石化股票,最终皆遭重罚,合计被罚超千万元。
沙特阿美入股内幕信息形成始末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回溯了沙特阿美入股荣盛石化始末。
2022年,沙特阿美开始与荣盛控股商谈收购荣盛石化股份。2022年6月2日,沙特阿美副总裁卡某尼与荣盛控股董事长李某荣举行视频会议。会上沙特阿美方提出收购荣盛石化部分股票的初步意向,并提议双方就此签订备忘录或框架性文件。当年8月,双方以视频方式签订《谅解备忘录》。
2022年12月7日,荣盛控股副董事长项某炯、法务部总监陆某洁等人与沙特阿美并购团队在新加坡圣淘沙酒店会面,双方就交易条款初步协商。
2023年1月4日,项某炯组建“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群成员包括陆某洁、荣盛控股财务总监陶某乔、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全某英。1月5日,项某炯要求全某英咨询落实信息披露及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审批程序,要求陶某乔咨询落实接收境外资金事宜。
2023年1月24日、2月14日,项某炯先后两次前往新加坡与沙特阿美方会谈,确定了原油、化学品及股份买卖等一揽子战略合作方向及协议条款。2023年2月28日,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通过线上会议沟通付款流程,参会人员有陆某洁、陶某乔、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周某丽等。
2023年3月23日,荣盛控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了关于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交易的一揽子协议。同日,荣盛石化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将于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2023年3月27日16:54,荣盛石化发布《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称,荣盛控股将其所持有的荣盛石化10%加一股股份以24.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沙特阿美是其唯一股东)。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事宜系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8月25日卡某尼与李某荣以视频方式签订《谅解备忘录》时形成,公开于2023年3月27日。
回看股价,2023年3月27日,荣盛石化大涨7.76%,3月28日、29日该股连续涨停,此后一度涨至15.66元/股的位置。
高管泄密内幕交易荣盛石化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全某英是荣盛石化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4日,项某炯组建“沙特阿美股权协议”微信群,全某英是群成员之一。全某英不晚于2023年1月4日知晓内幕信息。
全卫军在荣盛控股子公司荣盛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全卫军是全某英的哥哥,两人住在同一小区,见面接触较多,彼此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联络频繁。
据调查,全卫军使用其岳母“朱某娟”财通证券普通账户、“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并使用全卫军尾号1866手机号下单交易。相关银证转账使用全卫军尾号1866手机号操作,交易资金来源为全卫军及其母亲。同时,陆某刚承认将“陆某刚”国信证券账户出借给全卫军使用。
综上,全卫军控制使用“朱某娟”财通证券普通账户、“朱某娟”财通证券信用账户、“陆某刚”国信证券信用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荣盛石化,经计算获利约131.56万元。
此外,时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王仙鹏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王仙鹏与全某英自2015年起认识,经常吃饭、聊天,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多次通话联络。
王仙鹏通过8个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荣盛石化,经计算获利16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荣盛控股另有两人涉案。
周文丽担任荣盛控股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经理。2023年2月28日,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通过线上会议沟通付款流程,周文丽参会。周文丽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2月28日知晓内幕信息。
周文丽与倪某明是夫妻关系。周文丽使用“周文丽”华西证券普通账户、“周文丽”华西证券信用账户、“周文丽”国信证券账户、“倪某明”中信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3日至27日,买卖荣盛石化,获利31万元。
吴妙琴是荣盛控股总裁办副主任。2022年12月2日,李某荣通过微信给吴妙琴发送《1201阿美核心条款》并要求吴妙琴打印。《1201阿美核心条款》内容为荣盛控股与沙特阿美的谈判进展,涉及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相关协议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吴妙琴使用其本人“吴妙琴”海通证券账户买卖荣盛石化,账面盈利31.5万元。
4人遭重罚超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相关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4人齐遭重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全卫军违法所得131.56万元,并处于394.7万元罚款。
二、没收王仙鹏违法所得162万元,并处以486.2万元罚款。
三、没收周文丽违法所得31万元,并处于120万元罚款。
四、责令吴妙琴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15万股荣盛石化股票四川期货配资,没收违法所得31.5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